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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博士生学位招生章程

天津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接攻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最高等级助学金(>=8400元/年)资助;此外,还有机会获得9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凡录取为直接攻博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最高等级助学金(>=24000元/年)资助。此外,根据国家及我校相关奖学金政策,还可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3、对于来自外省市“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三、推免生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天津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学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天津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

  ●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手工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

  ●《天津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手工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

  ●《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生自述表》,填写本人主要经历,对攻读博士学位的认识和对将来课题研究的看法等。

  ●《专家推荐书》2份:从报名系统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要求请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并请手工签署姓名和加盖公章。[p1]

  ●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和教务处开具的应本科士生证明信。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入学注册时必须审验。

  ●《本科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加盖培养单位教务处公章)。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接收工作安排: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4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3、被拟录取的直接攻博生请于博士网报系统开通后进行网上报名、缴费。